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關於 i-cable Money Cafe 無限上網 (2011-11-15) 之我感

 i-cable Money Cafe  無限上網 (2011-11-15)


我覺得嘉賓舉的例子有點不倫不類: 甚麼打風日子地鐵也不能一下子運載所有乘客。我想舉另一例子: 假如我買了地鐵月票,是否可以因我使用月票次數過多,而不准我在當月餘下的日子用月票再乘搭地鐵呢?

我承認營運商是有極限,不能同一時間應付所有顧客的高用量。但我反對的是: 因為顧客當月早段日子的高用量,已過了營運商某個(不為顧客所知的) 所謂 limit,而在當月餘下的日子,even 營運商仍有充足的 capacity 情況下 (例如在一些沒有那麼繁忙的時段),仍只是提供龜速 (128k) 給顧客。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 所有顧客在每月開始時有一個 priority level,當顧客開始使用時,隨著用量不斷上升,其 priority level 不斷下降。當營運商在某一時段內,因其 capacity limit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可因應當時顧客群嘅不同 priority level ,而提供不同之速度 (當然是 priority level 越高,所獲分配之速度越高),而最低保證速度則是電訊管理局 suggest 嘅 128k。如果營運商在該時段內,其 capacity limit 可以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則不論顧客群嘅 priority level 是高是低,一律提供 full speed service。

我認為公平使用法則和無限量使用合約是有從屬關係的。無限量使用合約是主,當營運商 capacity 仍有餘裕時,應遵守合約精神,盡量令顧客可以無限量使用。當某一時段,如營運商之 capacity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時,公平使用法則才派上用場,其時高用量客戶需讓路給低用量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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