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Metastock HK Market Data file (2011-11-29) (valid for 5 days):
Part 1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關於 i-cable Money Cafe 無限上網 (2011-11-15) 之我感
i-cable Money Cafe 無限上網 (2011-11-15)
我覺得嘉賓舉的例子有點不倫不類: 甚麼打風日子地鐵也不能一下子運載所有乘客。我想舉另一例子: 假如我買了地鐵月票,是否可以因我使用月票次數過多,而不准我在當月餘下的日子用月票再乘搭地鐵呢?
我承認營運商是有極限,不能同一時間應付所有顧客的高用量。但我反對的是: 因為顧客當月早段日子的高用量,已過了營運商某個(不為顧客所知的) 所謂 limit,而在當月餘下的日子,even 營運商仍有充足的 capacity 情況下 (例如在一些沒有那麼繁忙的時段),仍只是提供龜速 (128k) 給顧客。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 所有顧客在每月開始時有一個 priority level,當顧客開始使用時,隨著用量不斷上升,其 priority level 不斷下降。當營運商在某一時段內,因其 capacity limit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可因應當時顧客群嘅不同 priority level ,而提供不同之速度 (當然是 priority level 越高,所獲分配之速度越高),而最低保證速度則是電訊管理局 suggest 嘅 128k。如果營運商在該時段內,其 capacity limit 可以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則不論顧客群嘅 priority level 是高是低,一律提供 full speed service。
我認為公平使用法則和無限量使用合約是有從屬關係的。無限量使用合約是主,當營運商 capacity 仍有餘裕時,應遵守合約精神,盡量令顧客可以無限量使用。當某一時段,如營運商之 capacity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時,公平使用法則才派上用場,其時高用量客戶需讓路給低用量客戶。
我覺得嘉賓舉的例子有點不倫不類: 甚麼打風日子地鐵也不能一下子運載所有乘客。我想舉另一例子: 假如我買了地鐵月票,是否可以因我使用月票次數過多,而不准我在當月餘下的日子用月票再乘搭地鐵呢?
我承認營運商是有極限,不能同一時間應付所有顧客的高用量。但我反對的是: 因為顧客當月早段日子的高用量,已過了營運商某個(不為顧客所知的) 所謂 limit,而在當月餘下的日子,even 營運商仍有充足的 capacity 情況下 (例如在一些沒有那麼繁忙的時段),仍只是提供龜速 (128k) 給顧客。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 所有顧客在每月開始時有一個 priority level,當顧客開始使用時,隨著用量不斷上升,其 priority level 不斷下降。當營運商在某一時段內,因其 capacity limit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可因應當時顧客群嘅不同 priority level ,而提供不同之速度 (當然是 priority level 越高,所獲分配之速度越高),而最低保證速度則是電訊管理局 suggest 嘅 128k。如果營運商在該時段內,其 capacity limit 可以滿足所有顧客的 request 時,則不論顧客群嘅 priority level 是高是低,一律提供 full speed service。
我認為公平使用法則和無限量使用合約是有從屬關係的。無限量使用合約是主,當營運商 capacity 仍有餘裕時,應遵守合約精神,盡量令顧客可以無限量使用。當某一時段,如營運商之 capacity 無法滿足所有顧客時,公平使用法則才派上用場,其時高用量客戶需讓路給低用量客戶。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訂閱:
文章 (Atom)